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決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1年5月28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這次修改是對 2011年修訂實施的《條例》進行修改。十年來,該《條例》對云南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推進見義勇為工作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為弘揚正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國家機構改革全面深化,《條例》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集中體現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尚未寫入《條例》中,規定的見義勇為工作主管部門因國家機構改革被撤銷,相關部門職責范圍有調整卻未予重新明確。更甚,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條例》規定的2000元表彰獎金基數起點極低,各級表彰獎勵金額承擔比例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這一系列問題,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群眾反映強烈,需要進一步優化調整。
這次修改的《條例》既與2011年修訂的《條例》一脈相承,又緊緊圍繞“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的目標要求進行修改完善,是云南見義勇為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的具體體現,做到了緊跟時代步伐,堅持問題導向,實現了制度與時俱進,提升了時代性、針對性、科學性,必將加強和推進云南見義勇為事業健康發展,其目的意義重大而深遠。
《條例》修改重點突出,符合時代要求,順應人民期待,有利創新推進見義勇為工作
此次修改,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進《條例》,緊緊跟上國家機構改革步伐,提高了獎金基數,調整了各級承擔比例,更加適應新形勢下云南見義勇為事業健康發展。
其中,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進了條例。修改后的條例開篇第一句“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這既說明見義勇為行為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組成部分,又是貫徹落實中央印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精神的集中體現。云南把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融入《條例》增加內容,是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生動實踐。
大幅調整了獎金的基數且“不封頂”。本次修改,將縣級表彰的獎金基數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為“5000元以上”,且“以上”二字表明“上不封頂”,極大地鼓舞了民眾積極踐行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氣。
科學調整了獎金的支付比例。結合州(市)、縣(市、區)基金不充裕、工作積極性有待加強等實際,科學提高了省級承擔見義勇為獎金的支付比例,相應減輕州(市)、縣(市、區)兩級負擔,將《條例》有特別重大貢獻,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獎金比例由原來的“省50%、州(市)35%、縣(市、區)15%”修改為“省65%、州(市)30%、縣(市/區)5%”。這一科學調整,減輕了基層的負擔,提升了工作積極性,是云南創新改進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評選表彰工作的又一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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