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濠江區內地居民離婚登記
【辦理形式】
【資料圖】
1.網上辦理
2.窗口辦理,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3.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4.男女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6.男女雙方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7.男女雙方均無重婚情形;
8.男女雙方持有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一方或雙方為本省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無需提供居住證)。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當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點擊“在線辦理”,根據網頁提示提前1個自然日進行預約申請;
2、受理:(當場)當事人在預約時間持申請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登記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補正的材料。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為離婚冷靜期。
3、審查:(當場)冷靜期滿后30日內,申請人雙方持申請資料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員當場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離婚登記。冷靜期滿后30日內,申請人雙方未到現場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4、審批:(當場)登記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見證當事人簽名并按指紋。
5、辦結:(當場)登記員打印離婚證。
6、送達:當場將離婚證分別頒發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線下辦理流程
1、申請:當事人雙方按預約時間持申請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當場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2、受理:(當場)登記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補正的材料。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為離婚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申請的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審查:(當場)冷靜期滿后30日內,申請人雙方持申請資料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員當場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離婚登記。冷靜期滿后30日內,申請人雙方未到現場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4、審批:(當場)登記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見證當事人簽名并按指紋。
5、辦結:(當場)登記員打印離婚證。
6、送達:當場將離婚證分別頒發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申請材料】
1、離婚登記書
2、居民身份證
3、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4、居民戶口簿
5.離婚登記聲明書
6.離婚協議書
7.彩色單人證件照片
8.人員身份變更證明
辦理窗口
濠江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西區綜合窗口
辦理地點:汕頭市濠江區馬滘街道南山灣疏港大道與達南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濠江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窗口。
辦公電話:0754-8670233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3路B線、57、162路公交車到“濠江區行政服務中心”站下車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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